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发布者:同济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4-06浏览次数:1512

第一条  校级教学督导的工作要求:

1.根据质管办要求和分组安排,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检查、实验教学检查、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研究生阶段成果考核等进行日常监督工作。每学期教学督导完成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评价工作量一般不少于8次。完成听课后,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教师的上课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于三天内在网上或者通过电子信箱提交电子的课程评价表,或者将纸质的课堂教学评价表提交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学期末要提交一学期的听课工作总结;

2.深入教学第一线,可采用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题调研、教学文件抽查等方式,收集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配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试卷质量检查、毕业与学位论文(设计)检查以及校内外实践教学检查等定点监督;并为专业评估、专业认证、院级教学基本状态监测等定期监督提供重要支撑;参与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对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发现和推荐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包括推荐“名课优师”和有特色课程。总结推广好的教学方法,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力促问题的改进;

5.积极参加学校或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督”与“导”的能力;

6.参加学校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7.完成质管办和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院级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或负责人)的要求,做好院级教学督导工作;

2.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的日常监督,参加教研活动,了解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对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安排、教学大纲修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检查;

3.与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或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沟通,及时反馈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对于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有责任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反映;

4.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的教学专项检查工作;

5.完成学校督导及学院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